怎样确认股权原值
瑞安刑事律师
2025-04-27
1.确认股权原值需根据不同情况处理。以货币性资产出资取得股权,按实际支付价款与相关合理税费之和确认;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取得股权,按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相关合理税费之和确认。
2.通过无偿让渡且具备正当理由取得股权,按取得股权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被投资企业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缴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3.若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原值。
建议:相关主体在出资、受让股权等过程中,要妥善保存支付凭证、资产价格评估报告等资料,以便准确确认股权原值。遇到不确定的情况,及时咨询税务机关。✫✫✫✫✫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以货币性资产出资获股权,股权原值按实际支付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合理税费之和确认。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获股权,按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且有继承等正当理由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
(4)被投资企业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5)无法提供完整准确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提醒:
确认股权原值时要准确提供相关凭证和资料,不同情况的确认方式有差异,若对自身情况把握不准,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以货币性资产出资取得股权,按实际支付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取得股权,按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合理税费之和确认。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且有继承等正当理由,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股权原值之和确认。
(四)被投资企业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无法提供完整准确股权原值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原值。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以货币性资产出资获股权,股权原值为实际支付价款与取得股权相关合理税费之和。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获股权,按税务认可或核定的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相关合理税费之和确认。
3.无偿让渡且有正当理由获股权,股权原值为取得股权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股权原值之和。
4.企业转增股本且股东已缴税,新转增股本股权原值为转增额与相关税费之和。
5.无法提供准确股权原值凭证,由税务机关核定。✫✫✫✫✫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确认股权原值分多种情况处理,不同取得方式有不同确认方法,无法提供准确凭证时由税务机关核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以货币性资产出资取得股权,股权原值按实际支付价款与相关合理税费之和确认;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按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相关合理税费之和确认。无偿让渡且有正当理由,按取得股权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被投资企业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纳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若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在处理股权原值确认问题时,若遇到复杂情况或不确定自身情况如何适用规定,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合法合规处理股权事务。
2.通过无偿让渡且具备正当理由取得股权,按取得股权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被投资企业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缴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3.若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原值。
建议:相关主体在出资、受让股权等过程中,要妥善保存支付凭证、资产价格评估报告等资料,以便准确确认股权原值。遇到不确定的情况,及时咨询税务机关。✫✫✫✫✫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以货币性资产出资获股权,股权原值按实际支付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合理税费之和确认。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获股权,按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且有继承等正当理由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
(4)被投资企业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5)无法提供完整准确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提醒:
确认股权原值时要准确提供相关凭证和资料,不同情况的确认方式有差异,若对自身情况把握不准,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以货币性资产出资取得股权,按实际支付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取得股权,按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合理税费之和确认。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且有继承等正当理由,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股权原值之和确认。
(四)被投资企业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无法提供完整准确股权原值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原值。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以货币性资产出资获股权,股权原值为实际支付价款与取得股权相关合理税费之和。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获股权,按税务认可或核定的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相关合理税费之和确认。
3.无偿让渡且有正当理由获股权,股权原值为取得股权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股权原值之和。
4.企业转增股本且股东已缴税,新转增股本股权原值为转增额与相关税费之和。
5.无法提供准确股权原值凭证,由税务机关核定。✫✫✫✫✫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确认股权原值分多种情况处理,不同取得方式有不同确认方法,无法提供准确凭证时由税务机关核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以货币性资产出资取得股权,股权原值按实际支付价款与相关合理税费之和确认;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按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相关合理税费之和确认。无偿让渡且有正当理由,按取得股权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被投资企业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纳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若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在处理股权原值确认问题时,若遇到复杂情况或不确定自身情况如何适用规定,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合法合规处理股权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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