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逮捕期限多久结束
瑞安刑事律师
2025-05-27
1.我国法律虽无“二次逮捕”概念,但有多次提及逮捕情况。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有严格规定,一般不超二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对于特定的重大复杂案件,如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等,在正常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3.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上述延长期限届满还不能侦查终结的,同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解决措施与建议: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这些期限规定,确保侦查工作合法高效进行。若需延长羁押期限,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向相应检察院申请。同时,应加强对侦查工作的监督,防止超期羁押情况发生。✫✫✫✫✫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我国法律不存在“二次逮捕”概念,在实际中存在多次提及逮捕的情况。逮捕后,通常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
(3)当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前面的延长期限届满仍无法侦查终结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提醒:
侦查羁押期限有严格规定,但不同案件情况复杂,期限可能会有变化。若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侦查机关要严格遵循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规定,一般在二个月内完成侦查。若不能按时完成,要及时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
(二)对于符合特定情形的案件,如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在之前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要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申请批准或决定延长二个月。
(三)当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上述延长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时,再次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申请批准或决定延长二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法律中无“二次逮捕”说法,多是多次涉及逮捕情况。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两个月,若案情复杂到期未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四类重大复杂案件,即边远地区、犯罪集团、流窜作案、取证困难案件,按上述期限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两个月。
3.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罚,按上述延长期限仍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两个月。✫✫✫✫✫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我国法律无“二次逮捕”概念,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符合特定情形可依法延长。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之前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延长两个月。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上述延长期限届满还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与逮捕及侦查羁押期限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对于特定的重大复杂案件,如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等,在正常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3.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上述延长期限届满还不能侦查终结的,同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解决措施与建议: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这些期限规定,确保侦查工作合法高效进行。若需延长羁押期限,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向相应检察院申请。同时,应加强对侦查工作的监督,防止超期羁押情况发生。✫✫✫✫✫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我国法律不存在“二次逮捕”概念,在实际中存在多次提及逮捕的情况。逮捕后,通常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
(3)当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前面的延长期限届满仍无法侦查终结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提醒:
侦查羁押期限有严格规定,但不同案件情况复杂,期限可能会有变化。若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侦查机关要严格遵循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规定,一般在二个月内完成侦查。若不能按时完成,要及时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
(二)对于符合特定情形的案件,如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在之前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要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申请批准或决定延长二个月。
(三)当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上述延长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时,再次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申请批准或决定延长二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法律中无“二次逮捕”说法,多是多次涉及逮捕情况。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两个月,若案情复杂到期未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四类重大复杂案件,即边远地区、犯罪集团、流窜作案、取证困难案件,按上述期限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两个月。
3.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罚,按上述延长期限仍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两个月。✫✫✫✫✫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我国法律无“二次逮捕”概念,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符合特定情形可依法延长。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之前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延长两个月。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上述延长期限届满还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与逮捕及侦查羁押期限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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